聚合支付牌照申请须注意事项
(2025-06-27 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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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外包机构支付、聚合支付 |
孟凡富
6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针对聚合支付备案申请业务类型调整为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同时,要求曾取消备案、黑名单、评级为E级或评价为不合格等机构将无法通过审过审核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 备案申请主体基本条件
1. 依法取得工商经营许可的企业;
2. 具有与所从事外包服务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业务管理制度、流程及服务支持能力;
3. 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机构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黑名单;
4.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水平;
5. 相关业务系统安全性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6. 监管部门、协会要求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 备案业务类型
聚合支付机构需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展业规划选择申请备案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外包服务类型:
1. 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
2. 特约商户引荐服务;
3. 支付受理标识张贴;
同时,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备案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
聚合支付机构首次申请备案的,其经营地域范围应当在出具推荐函的持牌机构的支付服务经营地域范围内。
聚合支付机构如还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特约商户引荐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应对外包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所在省(区、市)域内的外包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外包服务。
三、 备案要求
聚合支付机构应自主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的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明材料影印件;
2. 至少一家持牌机构(含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推荐函;
3. 符合相关技术服务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
4. 技术服务、信息转接及业务情况说明;
5. 合规经营承诺书;
6.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预案等。
7. 备案真实性声明;
8. 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聚合支付备案申请须注意事项
2024年7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收单机构的存量外包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但有的机构并按时完成备案,在此后备案认证时被提示“你公司未按时完成备案,不予认证通过”,如无开展检测更换1家公司重新申请,如完成了检测获得检测报告,那就比较被动。
为此,基于对外包服务备案相关政策学习及多家备案咨询服务经验,建议聚合支付机构在申请和检测前评估或完成如下工作:
1.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被列入黑名单?
2. 公司是否被取消备案未满三年?
3. 公司近期评级被评为E级?
4. 公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未满三年。
5. 公司被有权机关、监管部门、清算机构或协会认定存在重大风险事件或负面舆情。
6.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内是否在存在上述事项的关联机构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上述事项,建议审慎进行申请,另外,建议在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备案认证后再进行开展检测及备案申请工作。
如有探讨或咨询备案的朋友,请致笔者孟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