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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机构如何应对外收单外包风险信息

(2025-06-21 09:30:03)
标签:

收单外包机构

支付、聚合支付

一、 风险信息确认和上报

外包机构发生违法违规风险行为的,持牌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本单位确认核实后及时向协会报送风险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风险信息应于确认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应予以妥善保管。

二、 风险信息查询

持牌机构等机构报送的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纳入行业风险信息共享,有关持牌机构应当及时查询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的风险类型、风险等级等。

持牌机构与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服务合作前,应当事先查询其是否存在风险信息,并根据要求和自身风险偏好审慎选择合作对象。

三、 风险信息反馈

持牌机构应积极报送和处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根据风险等级、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准确、及时反馈协会。反馈内容包括如下情形:

(一)未开展合作;

(二)立即终止合作;

(三)6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

(四)取消下期续约合作;

(五)扣取保证金;

(六)警告;

(七)风险提示;

(八)风险排查;

(九)暂停新增业务合作;

(十)暂未采取控制措施,持续关注;

(十一)其他(注明具体措施)。

四、 黑名单外包机构业务终止

持牌机构应当自外包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风险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个人被列入黑名单或收到黑名单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变更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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