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和展业要求
(2025-06-13 1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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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聚合支付收单外包机构 |
2020年8月27日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要求外包机构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直接提出备案申请,从事外包业务的起始时间以外包机构与收单机构首次开展合作或签订协议时间为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外包业务合作。
而2025年6月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要求收单外包机构先备案后展业,应备尽备。外包机构应自主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与持牌机构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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