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机构取消备案及影响分析
(2024-02-17 11: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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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聚合支付 |
截至2月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备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共计26352家,其中包括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机构557家。然而,已有330家取消备案机构,其中包括天翼电子商务、北京五八满鑫、易智付、海南满运软件等11家聚合支付技术机构,还有13家拟取消备案机构,其中包括1家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取消备案分为主动注销和被动注销两种情形。
主动注销是指已备案的外包机构可自愿向协会递交取消备案申请,协会原则上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协会网站公示取消备案信息。
被动注销则涉及已备案的外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协会将取消其备案,并在协会网站进行通报,涉嫌违规且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法处罚的;
2. 因违规经营外包业务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3. 被纳入协会收单外包机构黑名单的;
4. 被协会认定违规经营外包业务,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拒不配合协会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
5. 申请备案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的;
6. 外包机构发生第十八条所述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后90个自然日内未向协会报告的。重要信息包括:
(3) 开展的业务类型或业务地域。
7. 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重新提出备案申请的;
8. 失联超过90个自然日以上的。失联是指协会工作人员通过外包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不能与外包机构取得联系,或在外包机构登记的营业地址不能找到该机构;
9. 聚合支付机构应自外包备案公示之日起半年内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如未实际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或中止开展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应在备案公示之日起或中止服务之日起半年内通过备案系统提出取消“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类型的备案信息变更申请。
10. 协会认为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基于聚合支付备案服务经验认为,对于取消备案的机构,如果未涉及上述被动注销类型,而是主动选择注销,这通常不会对机构后续重新备案或关联机构造成影响。但如机构因违规被协会取消备案,那么在两年内,该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再次申请备案或重新注册企业后申请备案开展收单外包业务的,协会将不予备案。
此外,外包机构对协会取消备案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协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将根据事实和理由成立与否,决定是否采纳这些意见,并通过系统提示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外包机构,同时通过网站公示取消外包机构备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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