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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如何选择外包机构进行合作及对其要求?

(2023-12-10 17:23:24)
标签:

支付、聚合支付

依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等政策要求,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需做好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审慎选择合作外包机构。

一原则上选择已备案(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完成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并公示)、评级较好的外包机构合作;

二如选择未备案机构的,要求合作外包机构在协议签订或实际合作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备案审核未通过情形下自动终止合作等相关内容。如合作外包机构为新开展业务暂未有当年评级的,收单机构应关注参考下一年度评级等级。

同时,要求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定期开展外包机构风险评估,对于资质较差(即协会评级等级为D级或E级)或存在风险情形的外包机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按照相关规定或自身风险偏好需要终止合作的,应注意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防范因外包服务中断出现的风险,确保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

收单外包备案、评级等服务,请致笔者孟凡富1851535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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