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北京小贷牌照,你知道对股东有何要求吗
(2023-12-02 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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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机构联系笔者孟凡富吗,希望并购北京小贷牌照公司,而经过笔者与其交流,认为他们只是有小贷牌照需求,并未了解到其相关要求并经过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工商变更等事宜,为此,笔者基于小贷牌照申请和并购经验,依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整理并购小贷牌照公司注意事项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并购总体要求及具备以下条件:
1. 对股东的要求。要求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单一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全部股份80%。
2. 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3. 对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 股东要求
(一) 法人股东要求
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
2.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4. 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5.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 自然人股东要求
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4. 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 变更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市金融监管局审批:
1. 合并、分立;
2. 变更注册资本;
3. 变更业务范围;
4. 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备案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金融监管局备案:
1. 变更名称;
2. 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3. 变更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东;
4. 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六、 并购建议
并购小额贷款牌照公司需要股东,须经过金融监管局审核并作出批准,方可进行工商部门的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等事项。因此,在并购之前,需要准备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和自有并购资金,且符合实收资本要求,同时,准备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