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山西小额贷款牌照,股东需要满足的硬性条件
(2023-10-09 2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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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络小贷 |
孟凡富
基于小贷牌照申请服务经验和对山西小贷牌照监管和审批政策理解,作者整理了以下山西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要求:
一、 基本条件
1. 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有符合《公司法》的章程。
3. 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注册资本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贫困县独立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 公司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使用范围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即,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只可使用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市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可使用市级行政区划名称,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可使用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报经主管部门筹建审批前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核准。
10.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出资人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
1. 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货币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
2.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应当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
4. 发起人股份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70%,其他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做限定。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前两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在贫困县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独立发起。
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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