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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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了最新一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数据,较上期6月6日新增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1539家,其中,新增聚合支付机构5家,分别是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深圳市闪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众联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新余渝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共备案31批次19518家,含取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241家,拟取消备案机构48家,现公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19219家。其中聚合支付机构为481家,取消2家,拟取消2家,公示聚合支付技术机构477家。
具体备案情况分析如下:
一、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业务类型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业务类型分为五大类型,其中,特约商户推荐为最多,而聚合支付为最少,可以看出核心业务还是商户拓展。
二、 聚合支付备案分布情况
聚合支付备案机构与往常收集数据对比,有部分机构已注销,但未体现,为与公示数据保持一致,本文不再对注销机构情况进行赘述。
目前,公示聚合支付备案机构数量为477家,分布在如下各省市: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备案机构主要集中经济比较发达和支付机构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重庆等地,该六地备案机构约在全国的75%以上。同时,中西部较少,尚有吉林、宁夏、青海、新疆、西藏无一家备案机构。
三、 聚合支付备案年份分布
聚合支付备案机构按照年份分,主要集中在2021年,而其2022年仅75家,2023年1-7月仅为18家。
四、 备案建议
以上聚合支付备案情况总结分析,同时,结合笔者近4年聚合支付备案咨询服务经验,认为协会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业务和备案监管趋严,尤其对新申请备案和重新备案未展业机构的审核将趋于更加严格。请备案和重新备案注意如下问题:
1. 未在到期前90日前提交重新申请材料。
2. 与合作支付机构合作关系已到期。
3. 与收单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未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或“电子支付指令传输”,且未在“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中登记合作关系。
4. 备案申请提交后,反馈“合作收单机构信息不全面,备案数量和登记数量不一致”。
5. 检测报告过期。
6. 承诺函的数据与确认收单合作机构数量不一致。
7. 《聚合支付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不符合要求。
8. 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进行变更及重大事项报备,且在重新备案中,无法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中心验证。
以上问题若不能及时处理,延误收单外包机构重新备案或新备案。为此,建议新申请和重新备案的机构认真学习政策,按照政策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争取早日完成相关工作。
聚合支付重新备案/备案服务,如有感兴趣请致老孟1851535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