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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支付重新备案温馨提醒

(2023-07-09 21:16:29)
标签:

第三方支付、聚合支付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机构须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150-90个自然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按此要求,温馨提醒有202182日、97日、926日、1027日、121日共148家机构可以提交备案重新备案申请了,名单附后。同时,准备安排半天时间和服务上海的10多家聚合支付机构同仁,探讨交流下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机构政策,包括备案、自律、合规监管,欢迎有感兴趣的机构报名哈(免费),初步定在712日周三下午)。 如有重新备案/并购需求请致1360126075孟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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