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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达“名著”《汉书窥管》“测蠡”(上)

(2017-11-30 04:08:44)
标签:

历史

文化

杂谈

分类: 近世人物

  有人写过“《汉书窥管》管窥”,文章对杨先生礼敬有加,可题目却像在跟杨先生针锋相对。为何不随着杨先生“窥管”呢?

  为免混淆,我的题目叫做“测蠡”,应该与“窥管”比较和谐吧。

上一篇谈《汉书窥管》的“厚度”时说过, 此书条目虽有3000多,与所谓“发疑正读”能够搭上关系的,其实连1/10都不到。现在稍微说准确一点,大概是240条左右。

假如有必要分出精华和糟粕,这240条左右,却就是《汉书窥管》中糟粕聚集的所在了。

这是怎么个说法呢?比如杨先生的多数条目,如我上次所举的,“树达按:时樊哙与高祖俱,见《哙传》。”“树达按:景祐本有粮字。”从研读《汉书》的角度来说固然近于废话,但究竟也还不错,至少不会误导人,因为樊哙那时确实和刘邦在一起,景祐本也确实有“粮”字,这在《汉书窥管》中就是“精华”了。——这样算来《汉书窥管》中的“精华”就可以达到九成以上,是名下无虚的“名著”。

可是“精华”之外,要谈那240条,仍然有个比例问题,挑少了不能说明问题,挑多了就难免会写得没完没了。

下面我的讨论就限定一个范围,即是最前面的《汉书·高帝纪》(包括上下)部分。这是《汉书窥管》中所谓“发疑正读”比例最高的部分,在110条中有20多条。其中直接批评到王先谦《补注》的,刚好是11条。——这一部分王先谦加了按语的共计326条。

如果我现在不挑不拣,就不间隔地讨论这11条,不算是故意吹毛索疵吧?况且,以杨先生“汉圣”的身份,在王先谦的326条补注中选择11处加以批评,难道还不能保证成功率吗?

下面不妨顺便算个账,按杨伯峻先生的说法,用《汉书窥管》来补充《汉书补注》,“可以说,研究《汉书》,已无剩疑。”现在姑且假定杨伯峻先生的说法可以成立,那么这个成绩该怎么分配呢?或者说,假如王先谦、杨树达两位共得了100分,其中有杨树达先生多少分?

杨先生自认是研究“训诂之学”的,我的讨论只能寒酸一点,可以凭依的只有一点常识。

我相信常识与训诂学也不矛盾,因为由训诂学(假如真是)得到的结论,一定是符合古代汉语常识、能帮助读者读懂文章的,或者说训诂学是让人明白而不是唬人蒙人的。

像杨先生曾经提供的例子,“招”和“的”是一个字,闹别人的洞房捆打自己的妻子等等,那种训诂学,我认为还是不学比较稳妥。

如果是常识难以判断的问题,那就直接算杨先生对,不搞什么见仁见智。

作为示例,可以先讨论一下《汉书窥管》第1页提供的例子:

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察按:这样断句我在别处没见过。)

如淳曰:雠亦售也。

树达按:雠数倍者,特多售与高祖也。卷八《宣纪》云:“卧居数有光耀,每买饼,所从买家辄大雠,亦以是自怪。”大雠亦谓多雠与宣帝,此与高祖事正同。《史记索隐》乃云:“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按高祖既贳饮,两家又弃责,何有雠价之事乎!《索隐》说殊误。

察按(后面的例子,我的话均以“察按”起头):

《汉书·高帝纪上》的原文是:“常从王媪、武负贳酒,时醉饮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怪。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汉书补注》页4

按《汉书》(《史记》同)所说,刘邦(高祖)到酒家去打酒,只要留在那里饮酒,酒家就生意大好,会多卖出几倍的酒(《宣帝纪》说,宣帝有时去买饼,他所买的那一家饼也会卖得特别好,宣帝自己也觉得很奇异)。这故事当然含有一点迷信,是说高祖、宣帝可以给人带来好运。

杨先生把“雠数倍”理解为酒家“特多售与高祖也”,是很费解的说法。说到刘询(宣帝,原名病已)买饼,那就更说不通。因为饼是论个卖的,刘询总该知道价格吧。司马光说:“孝宣十九即位,聪明刚毅,知民疾苦。”(《资治通鉴·汉纪十七》)如果饼家老是多给,即使出于自愿,在买饼的刘询这一面总说不过去,他是白痴还是无赖?

当然,如果话就说到这里,杨先生的见解仍然不妨聊备一说,可是杨先生下面又驳《史记索隐》(杨先生其实也没弄清司马贞的意思),就连带把自己也驳了。

所谓“高祖既贳饮,两家又弃责,何有雠价之事乎”,就是说杨先生认为,那酒是高祖赊的,酒家又不要他还账(即弃债),等于白送,根本就没有售价的问题。那么杨先生前面说的“特多售与高祖”又算怎么回事?白送的东西,难道还有“多售”(卖得便宜)或“少售”(卖得贵)的问题吗?

如果有人被杨先生东扯西拉的征引弄晕了头,不小心忘记了常识,那就是五体投地也不冤枉了。

下面就谈那11条。要把问题说清楚,这当然还是会不免冗赘的。

例一:

祀蚩尤于沛廷,而釁鼓旗,帜皆赤。

吴仁杰曰:颜注以釁鼓句绝,非是。按《封禅书》:“祠蚩尤,釁鼓旗。”旗字当属上句读之。

先谦曰:吴说是也。帜是总称,言帜皆赤可矣,古书简要,不当有羡文。鼓旗并釁,上属为宜,后人习见旗帜字,误绝耳。

树达按:“下文云:‘偃旗帜。’又云:‘益张旗帜。’而《纪赞》复云:‘断蛇著符,旗帜上赤。’班似仍以旗帜连读。王云古书不当云旗帜,实为瞽说。然《吕氏春秋·慎大篇》云:‘釁鼓旗甲兵。’本书《郊祀志》亦云:‘徇沛,为沛公,则祀蚩尤,釁鼓旗。’则此文仍以从吴读为是矣。”(《汉书窥管》页5

察按:

这里顺便把杨先生《汉书补注补正》卷一开篇的第一条抄来对照一下:

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廷而釁鼓,旗帜皆赤。

吴仁杰曰:(略)

王先谦曰:(略)

树达按王氏从吴说,谓旗当属上读,固可通。然云帜是总称,古书简要,不当有羡文,则非。下文三年叙高祖围宛事云:偃旗帜。《叔孙通传》云:张旗志。颜注志与帜同。席启駉云:三年叙沛公攻武关入秦事,亦云益张旗帜于山上为疑兵。盖旗帜多连文,不必如王说。(《汉书补注补正》卷一页1,商务印书馆,1925年)

《汉书》的这段文字现在是这样断句的:“高祖乃立为沛公。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廷,而釁鼓旗。帜皆赤,由所杀蛇白帝子,所杀者赤帝子故也。”(《汉书补注》第一册页15

杨先生在《汉书补注补正》中从颜师古读,对或错都很正常。但他对王先谦的批评,却含着故意的曲解。不过那时他还没当上“汉圣”,话还说得比较平和。

到了《汉书窥管》,杨先生把句读改了,与王先谦一样“从吴读”(等于承认《汉书补注补正》中点错了),对于王先谦还有什么好“补正”的呢?

可是杨先生的批评,“王云古书不当云旗帜,实为瞽说。”变得既无理又无礼。

王先谦并没有说“古书不当云旗帜”,因为如杨先生所举,下文有三处当“旗帜”连读,难道这三处王先谦都会读破?

既然王先谦说“后人习见旗帜字”,就表明他知道古书中“旗帜”连读并不罕见,而且杨先生所举应该“旗帜”连读的地方,他一处也没有错(参看《汉书补注》页183034124)。王先谦说的无非是,具体到“祀蚩尤于沛廷,而釁鼓旗,帜皆赤”这句话里,他同意吴仁杰的说法,旗帜,在这里(必须强调是“在这里”),不当连读,哪里就推广到“古书”了?他说的“羡文”(多余的字)是指如果“旗帜皆赤”连读,“旗”就显得多余,因为“旗”属于“帜”之一种,下面不当接“皆”字,比如说“旗帜上(尚)赤”就没有“羡文”的问题。

杨先生硬把一个低级错误强加给王先谦,然后斥之为“实为瞽说”。再然后呢,又“然”回去了,其实还是同意吴仁杰的说法,与王先谦一样。

《汉书窥管》批评王先谦的第一条就送上一个“瞽说”,这是要先声夺人吗?如果考虑到列名《汉书补注》“同时参订姓氏”的有杨先生称作“郋园师”的叶德辉(叶称杨氏为“门人”,见《周易古义》叶序),杨先生即便是有理,也不便用“瞽说”二字吧,何况根本就无理。

例二:

与魏将皇欣、武满军合攻秦军,破之。

钱大昭曰:满闽本作蒲,与《史记》同。

先谦曰:乾道本作满,汪本作蒲。

树达按:景祐本作满。《史记》云:“与魏将皇欣、魏申徒武蒲之军并攻昌邑。”(察按:《史记》原文此下有:“昌邑未拔。”然后记刘邦西过高阳见郦食基事。)此所谓合攻,即彼并攻也。王氏以合字为句,补注其下,误。(《汉书窥管》页7

察按:

大段抄录是杨先生的长项,可是这里,引《史记》不肯多引四个字,王先谦断句的理由,他干脆就不引。这种间歇性的惜墨如金,一般都是杨先生要玩花样的预告。

《汉书·高帝纪上》原文是:“十二月,沛公引兵至栗,遇刚武侯,夺其军四千人,并之,与魏将皇欣、武满军合。攻秦军,破之。”王先谦于此补注:“《史记》叙彭越助攻昌邑不利,乃还至栗,与此先后异;至合皇欣等军后,亦不云攻秦军破之也。”(《汉书补注》页2728)这是王氏断句的理由。

“合”是会合的意思,按《史记·高祖本纪》的记载,会合之后,刘邦攻昌邑、打开封都是败仗,至战白马、曲遇,才大破秦军。所以王先谦以“合”字绝句,不与“攻秦军,破之”连读,是完全有道理的。如果杨先生认为王先谦断句有“误”,大可批评他的理由,这样在别人的文字上做手脚,算个什么事呢?

这一条也就是《汉书补注补正》中的第二条。

《汉书补注补正》在《高帝纪》部分“补正”王先谦的全部成绩就都在上面了。——共两条,杨先生自己在《汉书窥管》中更正了一条,明显犯规一条。

例三:

使郦食基、陆贾往说秦将。

先谦曰:《史记》《叙》:用张良计,说秦将,袭破武关,无破峣关事,此班氏据他书增。

树达按:《史记·本纪》云:“啗以利,因袭攻武关。”《留侯世家》则云:“西入武关,沛公欲以兵二万人袭秦峣下军,良说曰:”云云。此段班从《世家》而舍《本纪》之说,同出《史记》,安得云据他书耶!(《汉书窥管》页8

察按:

王氏《补注》当点作:“先谦曰:《史记》叙用张良计说秦将,袭破武关,无破峣关事。此班氏据他书增。”(《汉书补注》页34)杨先生帮助王先谦把标点符号用得莫名其妙。

简略一点说,《汉书》这一段的上下文都提到“峣关”,而《史记》不载,所以王先谦说“此班氏据他书增”。

《汉书》在《史记》的基础上有时会增补一些资料,这乃是众所周知的事。就这个具体的问题而言,杨先生不同意王先谦的说法,自不妨说明理由。可是,杨先生有理由吗?

杨先生引《史记·留侯世家》,引到张良的话,为什么忽然变成了“云云”呢?因为如果杨先生把这“云云”以及后面一大串文字全抄下来,也还是如王先谦所说,“无破峣关事”。

分明没有批评王先谦的依据,却用个“云云”来诈充有,杨先生这是料定了读者不会复核原书吧?

像这样犯规的例子,在《汉书窥管》中也是不胜枚举的。

例四:

欲止宫休舍。

师古曰:舍,息也。于殿中休息也。一曰:舍谓屋舍也。

先谦曰:止即息也。训舍为息,于文为复,一说是也。己居秦宫,而令军人居舍耳。

树达按:颜前说是也。《史记·淮南王传》云:“休舍,穿井未通,须士卒尽得水乃敢饮。”《说文》七篇下《夕部》云:“夜,舍也,天下休舍也。”知休舍为汉人通语。《韩信传》云:“未至井径口三十里,止舍。”颜亦训舍为息。此岂亦止屋舍乎!古人自有复语耳。王说凿空无据。《张良传》云:“沛公入秦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即此所谓欲止宫休舍,亦可证也。(《汉书窥管》页8

察按:

这一条是最典型的杨氏论证风格,得多说几句才分辨得清。

《史记·高祖本纪》云:“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

《汉书》在这里照录了《史记》的文字。颜师古注两说并存,王先谦取“一曰:舍谓屋舍也”之说,是不错的,他说的理由也不错,可能最后一句稍嫌拘泥。

看《史记·留侯世家》的记载:

沛公入秦宫,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意欲留居之。樊哙谏沛公出舍,沛公不听。良曰:“……愿沛公听樊哙言。”沛公乃还军霸上。

《史记·留侯世家》说“樊哙谏沛公出舍”(《汉书》省“沛公出舍”四字),此“出舍”之舍当然是《高祖本纪》的“休舍”之舍,沛公想在宫室歇息(这当然是委婉的说法,因为里面有“重宝妇女”。而且军队也在身边——军队住宫室会带来很严重的问题),樊哙劝他“出舍”(离开宫室),后来张良也劝,于是“还军霸上”(回到霸上扎营),离开了。

在“止宫休舍”这个词组里,“止宫”与“休舍”是并列结构,“止”与“休”同义,都是歇息的意思(《说文》:“休,息止也。”);“宫”与“舍”同义,都是宫室的意思(《周礼·地官·叙官》“舍人”郑玄注:“舍犹宫也。”孙诒让《疏》:“《说文·亼部》云:‘市居曰舍。’引申之,凡人所居之宫,通谓之舍。”)。就意义关系来说,是后面两个字与前面两个字重复。

这种结构,可以用“改朝换代”来说明,“改朝”与“换代”意义重复,其中“改”“换”可以构成复语(现在叫同义复词),“朝”“代”可以构成复语。相同或者类似的例子,在《汉书》中还有:行同能偶(《食货志上》)、暴兵露师(《伍被传》,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文)、危言高论(《息夫躬传》)、瓦解土崩(《邹阳传》)、崇论谹议(《司马相如传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作“崇论闳议”)、兼容并包(《司马相如传下》,亦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等等

杨先生说“古人自有复语耳”,这话泛泛地说,自然是不错的(王先谦岂会不知?)。但是,“古人自有复语”,就一定能套在“止宫休舍”的“休舍”上吗?

还是以“改朝换代”为例,“换”、“代”两个字都可以训改易的“易”、更替的“更”(例证可以翻《经籍纂诂》抄),是可以构成复语的,但我们不能说“改朝换代”的“换代”是复语,因为“换代”的意义由前面的“改朝”限定了,即“改朝换代”决不能说成“改朝代换”。

执着于一个字的某一个训义到处硬套,这是违反基本常识的。以《汉书·宣帝纪》中的“舍”字为例,“舍长安尚冠里”,是说刘询“居住”(动词)在长安尚冠里,下文“遣宗正德至曾孙尚冠里舍”,是说派宗正刘德到曾孙(刘询)的“居所”(名词)去。刘德是去迎驾的,不是去陪刘询“休息”的。

退一步说,杨先生如果认定“止宫休舍”的“休舍”是复语,那也有一点言之成理的可能。因为“止”可以解释为停留,“欲止宫休舍”就成了“想停留在宫室中休息”,虽然句法未免别扭,意思是勉强说得通的。可是,杨先生又引了《韩信传》:“未至井陉口三十里,止舍。”还要反问一句:“颜注亦训止为息,此岂亦止屋舍乎!”这就是在给自己帮倒忙了。

首先,这样的引证其实什么也证明不了。《韩信传》里“止舍”的“止”训为“息”,跟《高帝纪》里“止宫休舍”的“舍”是不是“屋舍”有关系吗?

或者换一个问法:这句话里的“止”字的意思,能决定那句话里的“舍”字的意思吗?

比如我们现在坐电梯看到的广告:“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一句话里,两个同样的“理”字,意思还不一样呢。

然而杨先生却无意中告诉了我们,他认为这里“止”和“舍”一样,都该训为“息”。回头我们看王先谦说的“训舍为息,于文为复”,就像是预先给杨先生的提醒。

“止”可训“息”,“休”可训“息”,都没问题,如果再加上“舍”也训“息”,那“止宫休舍”四个字里,就有三个字训为“息”,这个“息宫息息”的意思,杨先生怎么不试着翻译一下?至于《张良传》所谓沛公“意欲留居之”,不正是想留居在“宫室”里吗?此外还“可证”什么?

杨先生抄“四大名著”抄出一个后遗症,就是他引用的书证往往跟他要证明的东西不搭,甚至有时候,他的论据根本就反对他的论点。

例五:

而彭越田横居梁地,往来苦楚兵,绝其粮道。

全祖望曰:……。先谦曰:全说是也……《史记》……《通鉴》亦云……

树达按:本书《项籍传》但云彭越,不及田横,不必引《通鉴》为证。(《汉书窥管》页18

察按:

这一条我作了省略,因为杨先生说的不过是王先谦“不必引《通鉴》为证”。

杨先生如果真是喜欢简洁,这一条不写岂不更好?

当然,杨先生说的是“不必”,我若说王先谦就是有必要引《通鉴》,那也不合常识,引或者不引都行吧。那么这里就算杨先生对了0.5条。

已经写得太长了,有读者愿意等“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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