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什么位置需要排烟设施?可参考这个地方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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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8.2.10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宜同时设置手动和电动开启设施,电动开启设施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具体厂房的哪些部位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规范并没有明说,那么设计时,该如何执行?
参考的地标
一、《甘肃》(建筑工程)5.10.1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防排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风量应按走道面积计算;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超过300 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厂房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之下;
、医药洁净室内的排烟口及补风口应有防泄漏措施,与其相连通的排烟及补风系统的进出风口处应设防止昆虫进入的措施。
总结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也是洁净厂房的一种,《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规范中没有规定具体的防排烟部位,也需执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相应的内容。其6.5.7条款:洁净厂房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洁净厂房设置的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所以: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道,无论长短均需设置排烟设施,且必须为机械排烟。其他部位参考《建规》8.5节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