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现场的痕迹侦查技术分析
(2017-08-15 13:47:33)
标签:
刑事犯罪犯罪现场痕迹侦查 |
分类: 公安-刑事侦查学 |
刑事犯罪现场的痕迹侦查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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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刑事犯罪现场所遗留下的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必然是刑事
犯罪现场犯罪痕迹侦查工作中非常有价值收集对象,犯罪嫌疑人在
进行犯罪行为过程中,极有可能在刑事犯罪现场遗留下相关犯罪的
的实物证据,例如作案时使用的工具或者作案时使用的物品等,同
时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现场犯罪所遗留的味道、血
迹等,通过收集此类的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可以成为还原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的活动以及成为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和行为的
疑人在刑事犯罪现场进行犯罪过程时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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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于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收集,还需要仔细地对犯罪现 场印记进全方位的收集整理。进入犯罪现场的通道或者是出入的门 窗查看是否有被破坏的痕迹、刑事犯罪现场是否有搏斗的痕迹、刑事犯罪现场是否有刀斧划伤的痕迹、甚至刑事犯罪现场是否有子弹 的弹痕等,这些现场痕迹都是需要侦查人员,通过仔细对现场的勘 查后重要收集的物证内容。这类型的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能有效地通过侦查人员的分析,把收集到的物证与犯罪事实进行关联,起
到了还原犯罪过程和事实的作用。
2.4在整个收集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的工作中,除了收集和犯罪过程有直接联系的物证、印记、气味、颜色等证据外,还需要仔 细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侦查,收集更多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物质迹 象。因为之前发生过的刑事案件中,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会对刑事 犯罪现场犯进行破坏和处理,甚至更为重要的犯罪痕迹和物证被犯罪嫌疑人有意地带离刑事犯罪现场犯罪,所以刑侦查办案人员只是在犯罪现场收集直接的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会难以侦查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与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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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存在着利用率 低的问题,通过分析,总结归纳问题存在主要包含其中几个方面:
3.1刑侦办案人员到达犯罪现场后的勘查工作不到位,对于刑 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认知底不高。部分办案人员认为,刑事犯罪现
场犯罪痕迹检验结果证据作用不大,不像传统的特别具有独一生理 特征的证据更为直接,从而致使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在整个侦破 工作中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耽误了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工作的发 展。
3.2再者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技术对分析鉴定要求较高,针 对不同类型犯罪嫌疑人遗留下的犯罪现场痕迹需要不同的检验设 置,致使鉴定结果效果不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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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注重痕迹检验技术的基层普及,做好技术开发工作。侦查 机关要注意引进高素质人才,深入研究现代侦查技术,积极同国内 外同行的交流学习力度。同时在实验室建设上加大投入,对相关人 员开展技术培训。对痕迹检验技术合理定位,经验和实验数据相辅 相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要充分发挥痕迹检验技术的优越性,做好痕迹的后期处理,实现优势叠加。另外,要特别注重基层刑侦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2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完善相关法规。目前,国内对于痕迹检验的研究还只是侧重技术和现场应用,主要精力放在实际问题探讨上,基础理论研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造成综合侦查流于形式,刑 侦和检验脱节,案件现场管理混乱。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他们 在现场刑侦搜索理论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提出了“四方关联理论”、“要素关联理论”等一些富有实践意义的方法论,并藉此建立了完备的搜索方法体系。法规制定方面,我们应尽快完善《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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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刑事侦查过程中,警方可以在审前羁押过程中对犯罪 嫌疑人进行口供录取,以此作为警方的重要证据,因此,在以往的刑 事侦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重口供轻侦查的现象。随着我国刑法的修 订,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得到法律保护,这种转变改变了以往重口 供轻侦查的现象,警方人员开始重视实证的提取。痕迹检验技术在 刑事侦查中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