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说: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于4月1日施行(见3月31日北青网)。事关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思之再三,
觉得有必要议论几句。
长期以来,对于“哪些公共区域可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等问题,尚未一个权威的说法,以致现实生活中出现滥装、乱装、多装及缺装摄像头等不尽如人意情况。4月1日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诸如此类问题给予权威性的明确说法。笔者认为,关于如何安装摄像头,确实需要一个权威性强的“硬杠杠”。
所谓“硬杠杠”,就是要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规范,还要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等等。“硬杠杠”一旦施行,不得随意改变,更不能徇私枉法。
当然,“硬杠杠”不宜成为“死杠杠”。特殊情况,不妨特殊处理,但是,对如何安装摄像头作出一些硬性规定,则是完全必要的。衡量摄像头安装事务是否走上法治道路,重要的一条就是看是否施行“硬杠杠”——《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有了“硬杠杠”,条条框框具体,便于安装单位和个人“按图施工”,也便于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滥装、乱装、多装等违反《条例》的摄像头安装者。若无“硬杠杠”,容易使一些单位和个人滥装、乱装、多装摄像头,随意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也容易使有关执法部门下不了依法处置滥装、乱装、多装摄像头,随意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摄像头安装者的决心,甚至姑息纵容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摄像头安装者。总而言之,既容许一些单位和个人安装摄像头,又制定“硬杠杠”约束摄像头安装者的行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同时灭绝滥装、乱装、多装及缺装摄像头等不尽如人意情况,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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