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有一家理发店发生了一件让人既气愤又无奈的事:有一名年仅十六岁的男孩去理发店理发,没想到最后却被索要了高达四千元的费用,这一情况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密切关注和激烈讨论(见9月11日大道微言)。
实际上,在当地理发的收费标准通常都在几十元上下。几十元上下的理发费,对于一般工薪阶层而言,已经是“高处不胜寒”的了。然而,这名年仅十六岁的男孩去这家理发店理发,居然被索要高达四千元的费用,难怪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密切关注和激烈讨论!也印证了那句广为流传的、荒谬的名言:“杭州不剪头,丽江不骑马”!
退一步讲,该店如果真的要收 4000
元,那至少得给少年把收费标准讲明白。然而,在价格表中并未找到每项理发服务的具体收费详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强调经营者“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但也明文指出“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否则的话,难免涉嫌消费欺诈。也因此,该理发店在没有“名码标价”的情况下,向那名十六岁男孩收取4000元费用的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性为“涉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实在是“名正言顺”的。
有道是。姑息养奸。对于“消费欺诈”,该罚不罚,是姑息,该重罚却轻罚,也是姑息,同样养奸。不消说,该理发店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消费欺诈”,主要是因为它以为不会受到处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也指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处置“消费欺诈”,理应“对号入座”,照章惩处。畸重不对,畸轻也不对。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做到言出法随,对“消费欺诈”惩罚不力,不仅会助长“消费欺诈”的嚣张气焰,还会使其他理发店觉得不过如此,不妨为之,起而效尤,遂使理发消费乱象愈演愈烈。
也因此,4000元天价理发,让人气愤,“消费欺诈”行为,当严厉惩罚。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