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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营造“共同富裕”社会环境

(2024-04-12 1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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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记者4月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本月起上调为2241元/月和2034元/月两档(见 4月10日宁波日报民生版)。
        据报道,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今年前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惠及全市8.23万名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是国家对暂时失去工作机会,在寻求新的工作这段时间内的失业人员进行物质援助而设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有人成功就业,有人暂时失业,这是激烈竞争的结果,也是优胜劣汰的必然。但是,成功就业者喜,暂时失业者忧。“喜”者日子好过;“忧”者日子难过——一旦失业便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开支就失去着落。员生活开支失去着落,不仅会给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造成不小的冲击,还会滋生这样那样的社会不和谐音符。显然,这与建设全社会人员“共同富裕”,提升全社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之社会环境的根本宗旨不尽相符。也因此,国家对暂时失去工作机会,在寻求新的工作这段时间内的失业人员进行物质援助,特地设立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具体规定,给失业人员一部分的失业保险金,来保证他们的生活需求。
      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事关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商品经济社会,物价涨幅日益提高,失业人员的物质需求也日益提高,这是必然的现象。但是,在物价涨幅日益提高,失业人员的物质需求日益提高的同时,如果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水涨船高”,势必不能满足失业人员的生活需求,甚至降低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显然,这与建设全社会人员“共同富裕”,提升全社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之社会环境的根本宗旨也是不尽相符的。所以,地方政府庶几乎每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来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
      可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只是让失业人员多拿几个钱,而是地方政府关爱失业人员,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社会,营造“共同富裕”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
     当然,失业人员应知道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对失业人员寻求新的工作的一种物质援助。这里的关键是“寻求新的工作”和“物质援助”。失业人员还应明白领取失业保险金不是“终身制”的。所以,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生活需求,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失业人员不宜在失业保险金上“躺平”,而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积极实现再就业,努力积累个人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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