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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不能止于“追责”

(2024-03-31 14: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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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3月26日界面新闻披露:近日,在《北京青年报》报道后,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诸暨市人民法院3月26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报道称,3月21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他们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110处错误。其中一处错误,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
      一份判决书居然出现110处错误,经过高等教育的法律工作者竟会犯下如此“低级错误”,贻笑大方,发人深思矣!为了严肃法纪,诸暨市人民法院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实在很有必要。然而,事情往往还有另一面。
      不言而喻,“漏洞百出”的判决书源于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设想一下,假如该人民法院的管理制度无懈可击,就不可能出现如此“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也因此,要杜绝如此“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仅仅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平时加强制度建设,保持判决书经常“正确无误”,不使“漏洞百出”附加到判决书身上。
      其实,保持判决书经常“正确无误”,不使“漏洞百出”附加到判决书身上,是维护法律工作者尊严的必需,也是维护法院的声誉与形象的必需。所以,作为法院管理层,有必要象良医治病那样,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从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从各方面堵漏洞,卡脖子,不给“漏洞百出”的判决书留下任何可趁之机,那么,也就用不着等到下次出现“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再次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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