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首付,高赠送!购房赠送大礼包!”在这些天花乱坠的广告吸引下,在销售人员的助推下,消费者冲动支付定金买房。不料,交房时大礼包却没了。为此,消费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地产开发商承诺“购房赠送大礼包”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见3月15日台海网)。
待人接物、处世交往中,做到言而有信、说到做到,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开发商理应继承和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在广告中承诺“购房赠送大礼包”,就应该在交房时兑现承诺,向购房者赠送大礼包。然而,前文所述的开发商居然“赖债”,在交房时不向购房者赠送大礼包。实在令人发指!
或许,在有关开发商眼里,广告言而无信没关系。显然,这种看法是十分不对的。卖房广告作为促进房产销售的手段,必须讲究言而有信,说到做到。相反,如果言而无信,说到做不到,不仅会贬损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还会给社会风尚带来负面影响。自然,卖房广告中使用一些生动语言和画面,以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这和吹牛扯谎、言而无信有本质的区别。
笔者认为,卖房广告必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尤其在房地产市场不那么“牛”的当今,更要做到这一点。言而无信的卖房广告一旦泛滥,不仅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而且还会扰乱房地产业市场秩序,甚至会把房地产业“吹”向更低迷的不景气。所以,凡是被“吹牛广告”忽悠的购房者,均应该依法维权,将言而无信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而接到此类案件的法院也必须依法断案,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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