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甘肃省天水市有轨电车项目年运营成本约4000万元,年收入160万元,陷入二期工程“建没钱建、拆不能拆”困局,这一“民心工程”竟成“闹心工程”(见1月19日《工人日报》)。
明明是地地道道的“民心工程”,却沦为“建没钱建、拆不能拆”的“闹心工程”。这种沦为“闹心工程”的“民心工程”,令人发指,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建设工程是不长眼睛的,“民心”与“闹心”再是泾渭分明,它也分不清。问题是管控建设工程的人,是他们故意混淆“民心”和”闹心”的界限,胡乱拍板,随意立项,为形式主义歪风推波助澜,危害匪浅!
“民心工程”就该姓“民”,他所代表的必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绝不是某些官员的一己私利。“民心工程”一旦沦为“闹心工程”,就会大大贬低“民心工程”的价值,劳民伤财,贬损管控有关建设项目的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声誉和形象。显然,为了提振“民心工程”的价值,防止“民心工程”沦为“闹心工程”,地方党政领导部门必须做到:一、把有限的地方财政花在“刀刃”上;二、坚持问计于民;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和经济责任。这就需要地方党政领导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从各方面堵漏洞,卡脖子,不给“闹心工程”留下任何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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