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披露:洪塘西路违停充电现象被遏制。
据报道,江北区洪塘西路停车场外的人行道上经常有车辆违停,甚至有车主将停车场充电桩电线拖出来充电,严重影响行人通行。这一问题经宁波日报报网端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近日,为有效杜绝车辆违停充电的现象,洪塘街道在该处人行道上安装了挡车柱。此外,停车场管理单位还约谈了充电站负责人,要求加快研发车辆定位充电功能。
“违停充电”问题,经宁波日报报网端报道后,洪塘街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这种“闻过即改”的精神,值得点赞!
点赞之余,笔者不禁想,假如该意见系市民群众直接反映给洪塘街道,而不是由媒体曝光该问题,洪塘街道是否也会如此郑重其事呢?我看,不一定!笔者产生如此想法,作出如此判断,并非“无端臆想”——君不闻,现实生活中,有些部门和单位对直接来自群众的意见,往往充耳不闻,漫不经心;即便意见成堆,也总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只有上级责令或媒体曝光,才能使他们大吃一惊,郑重起来?
其实,媒体曝光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解决此类问题。但是,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管媒体是否曝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该负责解决。如果事事都要等媒体曝光,那还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干什么?再说,媒体曝光很有限,上级责令不常有,惟有群众的直接批评、监督最经常、最及时、最现实。所以,如果那些面对群众意见“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的部门和单位,把畏惧舆论、害怕上级换成尊重来自群众的直接批评和建议,自觉做到从善如流,岂非更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
“闻过即改”不如“从善如流”。洪塘街道“闻过即改”,值得肯定;期待洪塘街道“从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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