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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3-12-04 14: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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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12月3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披露:11月28日,编号为“8052925”的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江北区洪塘西路停车场外的人行道上经常有人违停充电,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
       据报道,停车场内的充电桩点位有很多空位,停车场外的人行道上却停满了新能源车。车主将充电桩的电线拉过绿化带,接到汽车上充电。停车场和人行道之间的绿化带已经被“开辟”出一条条通道,个别车辆停放集中的位置,绿化带的绿植已经完全消失。
       其实,利用充电桩点位停车充电,一点也不犯难。从某种角度看,还要比违停充电“便利”。设想一下,充电者直接将车停在充电桩点位停车充电,可以省去将充电桩的电线拉过绿化带,接到汽车上充电的精力,还可以让绿化带上的植物健康成长,更可以助行人正常通行。何乐而不为呢?遗憾的是,有些充电的朋友就是不肯干维护公共利益的好事,却非要干损害公共利益的蠢事——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将充电桩的电线拉过绿化带,接到汽车上充电,既影响行人通行,又破坏绿化!
       为什么有些人不愿干维护公共利益的好事,却非要干损害公共利益的蠢事呢?我想,究其原因,还是患了“个人自我中心之症”,被自私自利的思想蒙蔽了大脑。
       不消说,这是“习以恶小而为之”,道德败坏的表现!原本应该制止的事情,却被他们当作“谋私利”的好机会。停车充电之道万千条,他们独独忘记了最根本的一条:自己是这个城市的主人翁。奉劝这类充电的朋友牢牢记住:城市主人翁要争做维护公共利益的带头人,决不能干损害公共利益的蠢事。
        “勿以恶小而为之”。维护公共利益,决不只是政府部门及有关收费管理单位的事情,每个停车充电的朋友都有责任。如果每个停车充电的朋友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从各方面堵漏洞,卡脖子,不给“违停充电”留下任何可趁之机,那么,“违停充电”现象就会日渐减少乃至灭绝。从而确保绿化带上的植物健康成长,人行道上的行人正常通行,就大有希望。当然,有关收费管理单位也不能甘当“甩手掌柜”,而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多去现场查看,不宜只查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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