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宁波日报披露:11月22日晚上10点30分,象山交警接到报警,称在丹东街道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有两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原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交警在现场处置时闻到了酒味。于是,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两人都喝了酒。目前,这两名驾驶员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独有偶,11月24日凌晨5点30分,在北仑小港街道骆霞线与渡口路交叉口,两辆小客车相撞。交警到场处置,发现是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经现场交警呼气式酒精检测,肇事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更离谱的是,这名肇事者还属于无证驾驶。她在2020年就因醉酒驾驶被吊销了驾驶证。这次事故可以说是“醉驾+无证驾驶”惹出来的祸,她也将面临严厉处罚。
近些年来,为“酒驾”而惹祸并受到有关法律法规制裁者,何止前文所述的几名驾驶员?!酒驾者缘何无视“前车之鉴”?究其原因,则是害了“无视交通法规之症”,被侥幸心理蒙住了双眼。
其实,酒驾,向来被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所谴责。其“罪状”是多方面的:一、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二、销蚀本人灵魂,玷污个人品质和声誉;三、扰乱交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四、造成经济损失,危害家庭幸福,等等。酒驾实是驶向自残自害之道的驾驶方式。遗憾的是,还有不少交通参与者藐视酒驾的危害——据悉,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就宁波而言,截至目前,宁波交警已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其中小客车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就有705起。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今,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为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开拓了遵纪守法驶向幸福生活的广阔道路,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用遵纪守法的驾车行为拥抱幸福美好的未来。笔者由衷奉劝爱喝酒的驾驶员横下一条心和那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酒驾一刀两断。否则,国法不容,难保幸福,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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