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宁波晚报报道:不久前,陈女士向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所举报投诉,称她于近日在余姚市梨洲街道某药店花45元购买的一盒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是过期药品,要求市监部门查处该药店,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所根据举报,查处一家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店。
众所周知,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正常的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因此,认清过期药品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过期药品,绝不出售过期药品,是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客观要求。这一点,恐怕是任何药店经营者都知晓的。但是,前文所述之药店居然堂而皇之地销售过期药。岂非咄咄怪事乎?原来,该药店是于2022年4月份成立经营的,而在药店成立前夕,药店老板陈某因自身疾病在其他药店购买了2盒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盒已服用,剩余的1盒便放在了药店生活区,但不知何故被药师销售了出去。
看来,该药店销售过期药“事出有因”,但不管什么原因致使该药店出售过期药,都无法掩盖以下事实:一、该药店涉嫌销售劣质药;二、该药店涉嫌未经过合法渠道购进药品。换言之,该药店的行为已经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也因此,该药店出售过期药的行为尽管“事出有因”,不仅理应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而且还应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惩罚。
这件事虽然是个案,却无不反衬出如今还有一些药店办得不尽如人意,不能让消费者买到“放心药”。“卖良心药,让客户放心,使病人开心”,这应是所有药店的经营服务宗旨。从这一案例中,有关监管部门和广大药店经营者不是可以得到一点信息来么:广大消费者强烈呼吁把更多的药店办好。这项把更多药店办好的工作,对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对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促进药店经营业健康发展,其作用不容忽视。有关监管部门和广大药店经营者,请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下一番真功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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