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宁波日报披露:
“我在网上买了一瓶‘特级初榨橄榄油’,扫商品条形码后我怀疑企业盗用了条码信息,所以来举报。”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结果查实,该橄榄油企业确实盗用了别人的条码,最终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据报道,接受处罚后,当事公司负责人表示“还是不够了解法律“并会接受教训,以后加强学习和管理,避免发生侵权事件。据悉,案发后他们马上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获取了自己商品专属条形码。
读罢这则新闻,颇有感慨。商品条形码作为商品全球唯一的“身份证”广泛应用于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然而,只有企业及时通报产品信息,手机扫码软件才能扫描到正确的商品信息,商品条形码才能真正发挥“身份证”的作用。企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形码。该橄榄油企业销售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产品,为了相关产品得到正常销售,原本可以向有关方面申请条形码,而如果盗用其它企业的条形码,确实可以“省心”——省去向有关方面申请条形码的心力。可是现在,非但没有实现“省心”,反而涉嫌违规违法,被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1万元,且还遭到消费者诟病——不用说,这实在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行为,不足为训!
值得一提的是,这“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行为,“不足为训”之处在于:第一、涉嫌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其他企业的商品条形码,显示的是其他企业的商品信息,该公司怎么可以将其他企业的商品信息“拿来”为己用呢?第二、涉嫌欺骗消费者。该橄榄油企业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产品条形码,应显示的是委托第三方生产的产品信息,而现在将其他企业的商品信息“冒名顶替”,这不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什么?看来,该橄榄油企业盗用其他企业条形码的行为,不光错在”不够了解法律”,还错在不尊重其他企业权益,更错在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然,该橄榄油企业表示,将会接受教训,以后加强学习和管理,避免发生侵权事件,且在案发后马上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获取了自己商品专属条形码,这也不失为一种勇气。但是,笔者唯望该橄榄油企业认真吸取这类教训,力求今后不要再出现这种令人惋惜的“不够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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