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宁波鄞州区明楼街道惊驾路,一家电瓶车销售店铺因占用人行道摆放修理工具和电瓶车,被宁波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楼中队立案查处,店主宗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了,但得知不需要来回走办案流程,还是觉得有些意外和欣慰(见9月15日宁波晚报)。
其实,这是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依托“钉+”执法应用,创新推行的“轻案零跑”模式——针对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案件,通过执法队员即查即办,可实现现场取证到罚款缴纳的全环节数字化办理,以“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腿”,将当事人“多次跑”降低至“零次跑”。
据悉,
往昔,办理违规占道案件时,执法队员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后,还需要当事人上门完成调查询问、文书签收等流程,有时候当事人忘带材料,难免来回跑;这,不仅浪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影响当事人做生意,而且还让执法人员提升了执法成本。现在,借助‘轻案零跑’模式,执法队员即查即办,可当场完成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流程,后续通过电子送达文书、手机缴纳罚款,不再需要当事人来回跑。
显然,于执法人员而言,“轻案零跑”简化了办案流程,有效节约办案成本、规范执法程序。于当事人而言,“轻案零跑”节省了不少时间精力,且对做生意影响不大。看来,这‘轻案零跑’模式,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轻案零跑’模式值得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也不例外。虽然不能说,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都应该依样画葫芦地复制这一‘轻案零跑’模式,但是,‘轻案零跑’模式折射出来的创新精神,却是值得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一反三地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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