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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水冲走的两名骑车老人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023-09-09 14: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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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9月8日海峡导报披露:9月6日凌晨,两名骑车的老人遭遇惊险的一幕。当日凌晨5时许,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海沧区东孚大道交叉口往漳州角美镇方向,有一老人在马路上骑车时被水冲走后下落不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救援。
        据报道,受到短时强降水影响,东孚大道往角美镇方向的交汇处积水严重,水流湍急,现场水深约1米。消防救援人员了解到,两名老人骑着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地时,遇到大货车经过,货车产生的水流冲击将两名老人冲倒。其中一名老人被好心的路人搀扶至车内避险;另一名老人不慎被冲走,路人半个多小时苦寻无果后,赶紧拨打119电话报警。所幸消防在积水中搜寻25分钟,发现另一名老人躺在50米外绿化带上。
      谢天谢地,两名骑车老人有惊无险!但是,事情往往还有另一面。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驾驶人的溅水行为对行人造成了利益损害,被车侵害利益的人有权依法向驾驶人索赔,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
       联系到本新闻中的货车,如果它经过东孚大道往角美镇方向的交汇处积水严重处,能够缓慢行驶,就不会致使积水冲走两名骑车老人。显然,这两名骑车老人所以被水冲走,就是因为这辆货车经过东孚大道往角美镇方向的交汇处积水严重处,没有低速行驶。也因此,被水冲走的两名骑车老人有权依法向有关货车索赔。当然,两名骑车老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证据。
      自然,这里并非纵容两名骑车老人“无事生非”,二是鉴于生活中大多数被经过积水严重的车辆侵害的人选择忍气吞声,以致经过积水严重的车辆肆无忌惮地侵害他人的车辆与日俱增。所以笔者以为,前文所述两名骑车老人不妨向有关货车索赔。这样“据理力争”,不仅仅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必需,也是维护有关国法民规威严的必需,更是遏制车辆下雨天经过积水严重处不肯慢行的恶劣车德的必需。
      无论是为了个人还是为了公众利益,被水冲走的两名骑车老人,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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