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宁波日报披露:8月9日,记者从宁海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24家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539盏生鲜灯被摘除后,都已换上了新灯具。
宁海24家农贸市场肉摊摘除生鲜灯,这一消息,新人耳目,令人欣慰。
这真是令行禁止,立竿见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上头雷声一响,下面——宁海县就下起雨来。这与过去某些单位和部门执行上级指示拖泥带水的工作作风形成鲜明的对比。据报道,今年3月,宁海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和国投集团等单位就共同制定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生鲜灯整治方案,明确照明灯具须还原肉类真实颜色。我们看到,几个月来,该县市场监管局对换灯工作抓得很紧:先对时代邻里农贸市场、跃龙消费品综合市场、温州某灯具厂的14种灯具进行检测。在掌握灯具相关数据指标后,在跃龙消费品综合市场肉类交易区进行试点,并对全县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的照明灯具进行排查,约谈问题市场,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市场举办方、摊位经营户更换不规范灯具。与此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办事雷厉风行,确实有一个新气象。
由此想到,有些经营歪风,三申五令喊着要杀,可是刹来剎去成效不大。为什么?原因或许诸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缺少“主体责任制”。如果各经营户都真正负起责任来,谁推诿不办、敷衍塞责就唯谁是问,哪有禁而不止的?当然,现在决不能象封建社会那样动辄就搞“控民”政策,但是,对违规经营户,该处罚的的必须处罚,该整治的必须整治。如此操作,是对经营户负责,更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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