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引发了“瓦刀是否是铁路出行违禁品”的讨论。视频中一位农民工在某地火车站被拦下,理由是其随身携带的瓦刀不允许被带上车。工作人员解释:“老虎钳和起子是可以携带上车的,但是带尺的抹子(瓦刀)是不可以的。”(见7月19日农民日报)
诚然,为了保障乘客安全,火车站公安方面规定乘客不准携带刀具上车,
无可厚非。否则,保障乘客安全难免成为“坐飞机聊天——空谈”。问题在于,所谓“瓦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刀具”,而是农民工泥瓦匠的工具。何况它没有锋利的刀口,只有一个很钝的斜面。再说,它是农民工泥瓦匠出门挣饭吃必备、必携带的工具。现在有关方面将瓦刀列入铁路出行违禁品,显然是混淆了“刀具”与“工具”的基本概念,必将使农民工泥瓦匠无法挣饭吃,情何以堪?当然,歹徒也可以使用瓦刀伤害人,但它的伤人程度简直不能与真正的刀具相提并论。其实,要说伤人的物品,老虎钳、起子及其它不少物品,都可以用来伤人。难道也要禁带老虎钳、起子及其它不少物品上火车?
有句成语叫做“矫枉过正”,意思是指纠正错误超过了正常合理的范围,结果会产生新的错误。不消说,将瓦刀列入铁路出行违禁品是矫枉过正的行为,它在确保乘客安全利益,消除火车上的不安全因素的同时,无意之中伤害了农民工泥瓦匠的“挣饭吃利益”。我们吃过“矫枉过正”的苦头,决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我们应该学会如何恰如其分地处理事情,兼顾“乘客安全利益”和“泥瓦匠挣饭吃利益”,避免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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