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诉人黎先生向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反映,龙西一里某餐馆在门口拉了横幅,大肆宣传“凡进店消费满一百送一百,消费满二百送二百,消费满三百送三百,没有套路”。他当天在该店消费了600多元,以为只需实付300多元,买单时却发现要原价支付,其表示大为不解(见7月15日台海网)。
目前,在市场上,类似的情况并非个别。如:有的商家为了赚钱,玩“短斤缺两”的把戏——笔者曾买到过一种鸡眼贴,包装盒上标明10貼,拆开后一看里面却装9贴;有的商家为了盈利,玩“扩大包装空间”的把戏——笔者买到过一种牙膏,其外层包装给人的印象是这种牙膏量多价低,拆开一看,其“孔隙率”很大,里面的牙膏很小很小;有的商家为了揽客。玩“消费满一百送一百”把戏,其实暗藏“套路”——如前文所述的案例,不仅首次消费的600多元分文未省,赠送到会员卡内的600多元还要再消费3000多元才能抵扣用完……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的做法,是违背商人基本道德、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经商失德,生财违法,只顾一己私利而随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作风,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其实,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也害了有关商家自己。众所周知,无论中外的商家,都十分注重商德,讲求守法,珍惜信誉。因为他们知道一旦牌子打烂,声誉扫地,生意必将萧条,门前必将罗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其根本宗旨依然是竭诚为民服务,满足民众需求,更应讲究“诚招天下客”,依法经营。要求得“生意兴隆通四海”的喜人局面,商家绝不能玩弄“瞒天过海”的把戏,而有关执法部门必须采取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有效措施,刹住这种“瞒天过海”,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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