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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规则意识”,从心所欲不逾矩

(2023-07-04 16:23:16)
标签:

汽车

时评

        7月4日海峡导报披露:6月21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接到群众一通投诉举报,反映其乘坐出租车从厦门五通客运码头前往厦门某酒店的路上,遭遇驾驶员不打表,最终支付车费40元的情况。执法人员接到该投诉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百思不得其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文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必须“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并且还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照理说,任何巡游出租汽车都应该严格执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自觉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决不违规收费。然而,前文所述巡游出租汽车居然堂而皇之地“不打表”,向乘客收取车费40元。岂非咄咄怪事乎?
     这件事,无不反衬出现在还有一些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规则意识”相当淡薄,把交通部颁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抛到九霄云外,置广大乘客利益而不顾。
     其实,规则意识是指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作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拿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秩序而言,制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法治,每个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都愿意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就是规则意识。没有这个意识,就难能实施法治,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就会乱套。换言之,每个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都应该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作为自己行为的准绳。不然的话,维护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就不免成为“坐飞机聊天——空谈”。遑论确保广大乘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报道,6月30日,厦门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对该驾驶员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看来,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必须牢记古人的教诲,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自觉增强“规则意识”。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己的“规则意识”淡薄付出沉重代价,悔之莫及!
     其实,每个劳动者要想不为自己的“规则意识”淡薄付出沉重代价,必须增强“规则意识”,"从心所欲不逾矩"。对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是这个理,对其他行业从业者,也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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