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有理

(2023-06-15 16:28:09)
标签:

美食

时评

       前不久,有消费者发现其食用的椰青底部发霉发黑,向厦门大润发(王庄店)超市索赔千元。但是,厦门大润发(王庄店)超市认为椰青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只能退款9.9元。近日,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食用农产品也是食品,椰青发霉是超市管理不善所致,超市不能免责,应按《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见6月15日福州日报)。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用农产品也是食品。其次,依据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霉椰青不属于能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的农产品,不在免责范围内。然而,该超市居然以“水果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为由拒绝索赔,该超市声称只能退款9.9元或换货。显然,这是藐视有关法律法规,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足为训!也因此,对该消费者向厦门大润发(王庄店)超市索赔千元的主张,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支持。
      不消说,这种“支持”好得很!好就好在:其一、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二、对犯错超市的无理狡辩,敢于批评,毫不含糊。试想,对于那些认为“椰青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的商家,那些藐视有关法律法规,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你们在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面前,难道不应该幡然醒悟吗?须知,如今做生意再不践行“诚招天下客”理念是行不通了。象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那样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的消委会是层出不穷的。
    据悉,目前大润发(王庄店)已与消费者理赔协商达成一致,并对超市内的问题椰子进行了处置。看来,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还是有成效的,值得各地消委会群起效尤!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