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冲撞斑马线”,实在要不得

(2023-05-26 16:23:19)
标签:

汽车

时评

       宁波交警5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升级版”的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整治行动将不局限于城区道路(见5月26日宁波日报)。
       礼让斑马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的,该法第四十七条指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然而在交通实践中,一些机动车往往漠然视之,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所以存在这种不尽如人意情况,原因恐怕有二:一是认为冲撞斑马线,不会受到处罚。二是冲撞斑马线,不会那么巧地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前一种原因,交警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对冲撞斑马线的,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重罚的必须重罚,绝不姑息纵容。可以相信,只要交警执法部门持之以恒地对冲撞斑马线的机动车秉持“零容忍”态势,冲撞斑马线的机动车必将日渐减少乃至灭绝。
     针对后一种原因,交警部门不妨坚持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着重于宣传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辅之以罚;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礼让斑马线,对交通事故不能心存侥幸。可以相信,只要机动车驾驶人提高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对交通事故不再心存侥幸,自觉礼让斑马线,冲撞斑马线的机动车也必将日渐减少乃至灭绝。
     据报道,3月13日,余姚一名小学生在妈妈陪同下前往学校。在学校附近一路口,母女俩被一辆SUV撞倒,孩子更是被卷入车底。所幸SUV底盘较高,人无大碍。驾驶员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3月24日,在镇海庄市的兴庄路与清泉路路口,有车左转通过路口时未减速礼让,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名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被带倒并受伤。同一天晚上在余姚市河姆渡镇车厩村旁,一辆轿车过车厩大桥后右转,随后就与行人发生碰撞。原因也是驾驶员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诸如此类交通事故无不告诫交警部门,为了有效杜绝交通事故,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冲撞斑马线的机动车;也无不告诫机动车驾驶人,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对交通事故决不心存侥幸。
      “礼让斑马线”这一交通法规,本是交通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用大量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教训和成果。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决不可再用鲜血和生命去检验!“冲撞斑马线”,实在要不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