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宁波日报载:王某用电动自行车载着何某(11岁),与同方向右拐的小型轿车车身右侧前部发生碰撞,导致何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何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于当日死亡。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死者何某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何某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轿车车主、王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材料认定的事实,酌情考虑死者何某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自身损伤承担10%的责任,王某、轿车车主各承担45%的责任。——近日,鄞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不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搭乘者敲响了警钟。
然而,生活中,有些人对这一“警钟”满不在乎,他们认为,事故不会那么巧地落到自己头上。显然,这一观点,非常危险。常言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这个数字极小,因此,就有人心存侥幸。其实,这“万一”,却是必须高度重视的。譬如,电动自行车每行驶一米路就有与小轿车“万一”碰撞的可能性,
电动自行车在一天的行驶中,
行驶的路段要以数万米数十万米数百万米计,与小轿车碰撞是时刻都有可能发生的。就拿前文所述案例而言,事故发生后,何某、王某皆受伤,但何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于当日死亡。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何某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换言之,何某不光是违规乘车的受害者,更是“万一”的受害者。由此而知,交通法规的各项规定,本是交通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用不少献血以致生命
换来的教训和成果。如果忽视它,不采取措施预防“万一”,事故就有可能致人死亡;相反,重视他,采取严格措施预防“万一”,事故就可以防止人员死亡。
骑行、搭乘电动自行车的朋友,切莫对“万一“幸存侥幸,请戴好头盔上路!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