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7时许,东孚检测站收到系统预警,一部高频超限货车正从海翔大道往漳州方向驶去。执法人员迅速拦查到该车。当时,司机摇下车窗苦笑道:“我昨天才从你们那放出来,能不能通融下?”经过磅检测,该车总重26.4吨,超限
8.4吨,超限率达46.7%,将面临交警部门的罚款以及驾驶证扣分处罚。而该车5月9日因超限,也被查处过。无独有偶。翔安交警大队马巷中队日前在莲塘路查获一起无营运资格车辆违规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7人,却塞进了14人,而且没有取得合法的营运资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随后,该车被扣留,驾驶员记12分、罚款1500元(见5月13日海峡导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文指出,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该法第四十九条又指出,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照理说,任何机动车都应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不“超限”,决不“违规载客、超员”,以确保交通安全。然而,上述两辆机动车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地一个“超限”,一个“违规载客、超员”,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于度外,将交通安全抛到九霄云外。岂非咄咄怪事乎?!
或许,在上述机动车驾驶人眼里,事故不会那么凑巧地落到自己头上。显然,这种想法十分危险。有道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这个数字极小,因此有人就心存侥幸。其实,这“万一”却是万万不能麻痹的。设想一下,车轮每转一次,“超限”的车辆,就有“万一”的可能性遭遇危险;“违规载客、超员”的车辆就有“万一”的可能性遭遇危险。在车辆整个运行过程中,车轮的转数要以数万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计,危险是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的。诸如此类的“交通事故”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的机动车驾驶人汲取吗?近些年来,道路上经常会有一些车辆因“侧翻”而酿成事故。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有的车辆“超限”,或“违规载客、超员”。换言之,这些车辆都是“万一”的受害者——都是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本是道路交通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用大量鲜血以致生命换来的教训和成果。机动车驾驶人决不能藐视它。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藐视这些用大量鲜血以致生命换来的教训和成果,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事故就有可能随时落到你的头上;反之,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重视这些用大量鲜血以致生命换来的教训和成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就可以远离事故。“道路万千条,安全第一条”。但愿我们的机动车驾驶人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早日与“超限”,“违规载客、超员”等错误行为一刀两断。否则,当事故“凑巧地”落到头上,后悔也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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