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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总有例外”

(2023-05-03 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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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据5月2日《宁波日报》载:近日,网友“swh1972”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询问,滕头宴会酒店外围人行道只有1米来宽,是否合规?记者在现场看到,坝头路新增机动车道位于滕头宴会酒店门口。这条车道未通车,反而停着车。与此同时,旁边人行道的宽度只剩下90多厘米,遇到电线杆时,人行道宽度更是缩水近半。
       根据2018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相关条款,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且应与车行道之间设置物理隔离。北仑滕头宴会酒店前的人行道宽度,确实不合规,需要整改。但是,事情往往还有另一面。
       从现场看,有关方面为了疏解交通,在坝头路增加一条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因此被压缩。如果“合规”,就难能增加机动车道,因为北仑滕头宴会酒店前的墙脚线本身就比较外凸;如果“整改”,就需要作出“较大损失”的选择:要么缩减机动车道,要么缩进北仑滕头宴会酒店前的墙脚线。两者必居其一。无疑,如此“较大损失”与“不合规”相比,实在不可相提并论。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也因此,有关方面选择了“不合规”,遂让行人“委屈求全”。
      古人云: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古人尚且知道“规则总有例外”,懂得“变通”。今人为什么非要死守规则,却不能聪明一点“变通”呢?就拿北仑滕头宴会酒店前的人行道宽度而言,有关方面为了顾全“疏解交通”之大局,将“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的规定,变通为“1米来宽”。其实是“聪明之举”!
    私下以为,只要不违反总的政策精神,凡是有利于城市建设,凡是有利于提高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事情,都可以依据“规则总有例外”之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变通”的办法,大胆地办起来。这样,不但利国利民,而且还能给城市建设提供改革创新的经验。象北仑滕头宴会酒店前的人行道宽度之“不合规”,难道不值得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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