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上海市黄浦区茂隆餐厅存在变相浪费食物的现象。经查,该餐厅为增加营业收入,让服务员在消费者点菜过程中告知不能只点一道菜,并通过推荐话语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终造成食物浪费(见4月7日工人日报)。
这不是在当前依然十分猖獗的食物浪费歪风火上加油,助纣为虐吗?原本应该制止的事情,却被有些餐饮企业当做提高收入的“妙招”。生财之道万千条,这些餐饮企业独独忘记了最根本的一条:自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餐饮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追求社会效益。也就是说,在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同时,必须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据报道,前文所述的餐饮企业经营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也因此,笔者由衷奉劝餐饮企业务必牢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餐饮企业,必须要争做反浪费的尖兵,而决不能干助长食物浪费的蠢事。否则,国法民规不容,悔之莫及!
遗憾的是,在当今餐饮市场上,助长食物浪费的情况,绝非个别。如:有的餐饮企业为了增加“点餐量”,在其扫码点餐小程序显示页面上,不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有的餐饮企业,为了迎合顾客的不良嗜好,不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助长食物浪费的做法,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不尽相符。经营不守法,生财无道义。只顾一己私利而肆意侵害社会利益的经营歪风,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更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其实,这种助长食物浪费的做法,也害了有关餐饮企业。众所周知,无论中外的餐饮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都十分注重社会效益。因为他们明白,一家不追求社会效益的餐饮企业,必将牌子打烂、名声扫地,生意必然萧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餐饮企业,其根本经营宗旨还是为民服务,更应讲究依法经营,反对食物浪费。不消说,要让餐饮市场挂起“节约食物风”,有关执法部门必须采取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有效措施,刹住这股肆意浪费食物,危害社会利益的经营邪风。
反对食物浪费,决不只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情,各餐饮企业都有责任。如果各餐饮企业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从各方面堵漏洞,卡脖子,不给浪费食物活动留下任何可趁之机,浪费食物活动就会日渐减少乃至灭绝,从而在餐饮界掀起一股节约食物新风,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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