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早间,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商丘公交”上发布通告称:受疫情冲击、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导致目前我公司亏损十分严重,经营异常困难,员工工资、社保金拖欠,无力支付,车辆充电电费、车辆保险等无资金购买,已经无法继续承担老百姓出行的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鉴于我公司实际困难,经公司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暂停运营商丘市市区公交线路,请广大市民、乘客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见2月23日澎湃新闻)。
商丘公交之所以“停摆”,原因固然诸多,但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它姓“私”的缘故——2006年,商丘公交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完成企业改制。改制后的商丘公交,虽然其社会公益性不变,但毕竟它已由“私”来经营管理,姓“私”的公交要它不在商言商,经济效益第一,有多难呀!难怪它面临多种经营困难,便会“停摆”!
明明是服务于公共事业的公交,却由“私”来经营管理,这种姓“私”的城市公交近年来不止商丘一地,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公交是不长眼睛的,公与私再是泾渭分明,它也是分不清的。有些城市公交之所以姓了“私”,是因为掌管公共事业的人,是他们分不清“公”“私”界限,公事“私”办,导致公交“停摆”的城市时有所闻,危害匪浅!
公交就应该姓“公”。他所代表的必定是政府、集体和百姓的利益,而绝不是某些经营者的一己私利。姓“私”的公交面世多了,就会大大降低公交的价值,损害成立公交公司的有关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笔者以为,公交不妨改制,但绝对不可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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