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为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美丽漳州,1月30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活动(见1月31日海峡导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为了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而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也确实是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不消说,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活动的做法,值得期待,也值得点赞。
只可惜,据报道,此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活动为期只有11个月,也就是说,11个月后,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不得奖励。毋庸讳言,不得奖励后,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而由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及时打击,其气焰必将更加嚣张,遂使生态环境蒙受更大伤害。遑论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如果奖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效有限,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也必将有限,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却会无孔不入,见缝就钻,变本加厉,到那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层出不穷,生态环境必将伤痕累累。因此,笔者想,如果出台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活动的有关单位,能把此类奖励活动的时效有限改为常态化,
让群众一年365日天天可以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活动,从而长期提高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无时不刻遭到打击,岂非更有利于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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