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深圳市人社局近日答复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见11月14日北京日报客户端)。读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大声疾呼:莫让“痛经假”沦为“画饼充饥”!
诚然,“痛经假”的提出,是切实贯彻《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必须,是切实贯彻《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必需,是爱护每个女性的必要,值得点赞。但是,“痛经假”的提出,庶几乎已有30个年头,可能够享受到“痛经假”的女性,庶几乎寥若晨星。为什么?就是因为有关方面至今尚未解决“医院有无统一标准?女性能否顺利申请?企业能否准予请假申请?如果企业未执行规定,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谁来监督企业?”等等问题。也因此,笔者以为有关方面很有必要为执行“痛经假”制定一个“硬杠杠”。
所谓“硬杠杠”,就是要规定医院的统一标准、女性申请“痛经假”的条件、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后果,由哪个部门来监督企业执行情况,并且还要建立一个可供女性维权的“举报电话”。“硬杠杠”一旦制定,不能随意更改。
自然,“硬杠杠”不是死杠杠,特殊情况不妨“特事特办”。但是,对执行“痛经假”制定一个“硬杠杠”,则是不可或缺的。衡量一条法规是否落地,关键是看它的执行情况。有了“硬杠杠”,条件具体,便于当事女性、涉事企业及监管部门对号入座地执行,没有“硬杠杠”,容易使一些当事女性、涉事企业下不了执行“痛经假”的决心,也容易使有的监管部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总之,推出“痛经假”后,再给执行“痛经假”制定一个“硬杠杠”,切实贯彻落实“痛经假”,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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