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16位上海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有关律师认为:事涉侵权。有关剧方表示:会要求视频下架,但暂不追究组织者责任(见10月27日极目新闻)。
据报道,10月26日,“16位上海退休阿姨过戏瘾赴横店包剧组翻拍《甄嬛传》”的短视频在网络刷屏,拍摄者“狗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提到,自己给戏精老妈和阿姨们在横店包了个剧组拍《甄嬛传》,创作过程中,“我们把剧本的台词简单化,把一个角色说的台词分到几个人身上,保证大家都有戏份、特写和台词,剧本……前前后后大概打磨了有半个多月时间。”
诚然,《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文指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这一法规,这16位上海阿姨的做法,不免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我想,《著作权法》作出这一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为牟利而侵权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针对类似这16位“闹着玩”的上海阿姨。据报道,这16位上海阿姨翻拍《甄嬛传》的短视频粹是“过戏瘾”——闹着玩的。也因此,《甄嬛传》有关方面表示“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因为观众喜欢,他们也能够理解。这实在是“宰相肚里能撑船”的表现,也是“老吾老及人之老”的行为。值得点赞!
遗憾的是,《甄嬛传》有关方面还要求视频下架。显然,这与“观众喜欢””能够理解“的说法不尽相符。我想,如果《甄嬛传》有关方面容许这16位上海阿姨翻拍的《甄嬛传》存在于世,那该多好啊!好在哪里?
好就好在:其一、让《甄嬛传》原版和翻版共存于世,既能让观众“一饱眼福”,也能让专业人士“取长补短”——谁能说原版《甄嬛传》没有不足之处,翻版《甄嬛传》没有可取之处?其二、给有兴趣“闹着玩”电视剧翻版的老年人提供了一条丰富晚年生活,升华老年生活的途径——这16位上海阿姨不是表示还将翻拍《情深深雨濛濛》吗?
总而言之,老人“闹着玩”,何必“太较真”!不与“闹着玩”的老人“较真”,才是“让人不为低,饶人不为痴”者应取的态度。当然,这里主张不与“闹着玩”的老人“较真”,不是提倡《甄嬛传》有关方面做一个不讲原则的“老好人”。而是说,一旦发现翻版《甄嬛传》存在牟利的行为,就必须依法追究翻版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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