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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网络直播“想唱就唱”

(2022-07-03 15: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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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时评

       7月3日上游新闻报道:近日,一名游戏主播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遭版权方起诉索赔10万元冲上热搜。他表示,自己并未想通过唱歌积攒财富,愿意道歉并不会再唱。7月2日,当事游戏主播昵称PDD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方还没有接受道歉,正在协商中。”
       其实,类似案例,并非个案。譬如:2021年,歌曲《小跳蛙》的版权所有方对12名主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版权所有方麒麟童公司认为,上述主播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59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接受粉丝打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直播平台向版权所有方赔偿4万余元。网络直播为什么还会无视“前车之鉴”呢?究其原因,则是害了“不尊重他人著作权之症”,被不劳而获的腐朽思想迷住了心窍。
      其实,去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早已明确了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同时通过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条款,网络直播音乐正版化逐渐走入透明地带,变得有法可依。照理,任何网络直播都应该自觉执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绝不肆意侵害著作权人的权益。然而,前文所述游戏主播竟然不征得有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在直播中肆无忌惮地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岂非咄咄怪事?实在令人发指!据报道,版权方向这名游戏主播起诉索赔10万元,显然,如此索赔,十分有理。
       有道是:姑息养奸。对侵权的网络直播该索赔的不索赔,是姑息,该索赔高额赔款的却索赔低额赔款,也是姑息,同样养奸。不消说,前文所述游戏主播所以敢于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就是因为他误以为不会遭到版权方的起诉索赔。然而,《著作权法》早已昭然,被侵权的版权方理应对号入座,照章索赔。畸重不对,畸轻也不对。如果被侵权的版权方对侵权方斗争不力,不向侵权方起诉索赔,势必助长侵权方的嚣张气焰,还会使其他网络直播觉得不过如此,不妨“侵”之,从而使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成为“坐飞机聊天——空谈”。也因此,《向天再借五百年》版权方向前文所述游戏主播起诉索赔10万元的做法,不仅值得期待,而且还值得点赞。当然,此案中的具体赔款金额,还需由法院依法酌情判决。
       不能让网络直播“想唱就唱”。这是健康发展网络直播行业的必须,也是认真实施《著作权法》的必须,更是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须。期待我们的网络直播能从这一案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己做起,从今开始,和“不尊重他人著作权之症”彻底决裂!不然,聪明反被聪明误,遭到版权方的起诉索赔,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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