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提交证据申请书
(2022-04-13 17:36:16)分类: 理论实务 |
责令提交证据申请书
申 请 人:上海XX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XX幢一层E区XXX室,法定代表人:许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XX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X号X幢XXX室A区280室,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罗XX、谭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沪0118民初6375号。申请人将涉案货款转账至被申请人账户后,该款由公司股东取走,占为己有。被申请人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为查明事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规定,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交上述书证,请予准许。
此 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