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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盲目跟风,给司法机关时间和耐心,理性对待“辱母杀人案”

(2017-04-12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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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分类: 原创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罪一案。2017年2月17 日,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此判决一出,激起千层浪,短时间内,众说纷纭,议论纷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辱母杀人案”、“激情自卫”、“正当防卫” 等关键词登上了各社交媒体热门排行。引发群情激奋大讨论的源头,来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据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当着儿子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母亲。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儿子摸出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儿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相信看到这里,大家都会愤愤不平,凭什么判无期,于是在网上各抒己见,都为这个“儿子”打抱不平。

这个案件之所以升温发酵,得到群众的热议,一方面体现出人伦与法理的冲突,一方面也得益于有关方面包容透明,让各自观点充分表达,体现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和开放。随着舆情升温,司法机关也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最高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也发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上诉,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的消息。

细节恰恰是判断是非的基础,网上发布的一审判决书与前文报道有所出入,据判决书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到来,派出所的民警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儿子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刺死辱母者,主题和逻辑关系也是要围绕这个“事实”,被告人在法庭阐述的案发瞬间的情景则与此不符。所认定的事实,并不完全一致。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也有所不同。

连日来评论围绕着伦理与道德展开,也有人探讨正当防卫的法理依据,对“防卫紧迫性”作出判断。必要的理性探讨和理论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实作为评判依据。有些偏激者甚至认为“杀死辱母者的行为,不但不应惩罚,反而需要褒奖”,这样的言论往往把争论引向极端。在这个事件中,公众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过度情感和偏颇言论所左右,如果指望通过“血亲复仇”、“以暴制暴”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那无异于是缘木求鱼。

目前案件已经到了上诉阶段,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如何定刑,并没有一定的定论,相信随着案情的不断挖掘,还会有很多细节浮出水面,大家不妨多一点耐心和定力,给司法机关一些时间和空间,案件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编辑: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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