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严禁一年内买卖同一套房
(2017-03-29 23:05:00)分类: 原创 |
对于开发商和中介的行为,市发改委在一份公告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不宣传、不炒作“学区房”概念,公司内外网屏蔽“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违规受托出售“过道房”以及面积过小的平房;不做“公证房”交易,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商业办公用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类型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和严重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同时,各销售渠道应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确保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齐全,具备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受托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房。
(编辑:15.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