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父母留给我的住了三十年的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2021-08-16 15:36:23)

上一辈的房产继承问题,我关注很多。因为父母一代大多不是独生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争夺问题屡见不鲜。很多叔叔阿姨没有法律意识,几十年前的事现在出现了后遗症。

说个案例,某律师提供的:

刘先生50多岁,90年代父母去世,当时留了个口头遗嘱,说我们老两口的房子归你,跟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关系。当时其他儿女也默认了,于是刘先生就这么踏实的住在父母留给他的房子里。

一晃三十年过去了,房子的价格早就翻了不知多少倍。这时候,其他兄弟姐妹找来,说要平分这个房子。刘先生当然不干,于是其他人将他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就得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别废话。

由此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

1、口头遗嘱无效。

2、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是3年—20年。按理说刘先生这个已经过了时效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最高院有个八民纪要。

有这样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说的直白点:刘先生继承了也没过户,口头的遗嘱加上其他子女没有明确说不要这房子,所以视为接受继承。这个情况没有诉讼时效的约束。所以刘先生的其他兄弟姐妹在三十年后仍然可以要求继承房产,并且被法院支持。

我发现很多叔叔阿姨是没有法律意识和产权意识的,他们也不关注法律。就像我之前写的这篇文章:

两则身边故事(二):拆迁户妹夫与大舅子遗孀的房屋归属权扯皮战

文中这位妹夫给了大舅子15万,住进了大舅子的一套房,大舅子给了他房本,双方一直没有过户。多年后,大舅子一家看房价涨了好多,前来要房,双方产生矛盾。后来妹夫也是被大舅子一家告上法庭。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亲情也会变味。如果早做处理,不会这样。这位刘先生也一样,当初继承了就应该督促其他兄弟姐妹去办继承权公证,明确表示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该房产归刘先生一人所有。

这种情况,在我的家族里也出现过。我的二姨夫的母亲临终前口头说把房子留给唯一的孙子,也就是我二姨和二姨夫的儿子。其他兄弟姐妹也没反对,但这都是口头的。我二姨和二姨夫为了让这房产赶紧落实,就让其他兄弟姐妹去和他们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签字放弃继承。还请吃饭什么的,都是为了儿子能踏踏实实继承奶奶的房子。

所以,房子继承的问题,不要拖,过户要抓紧 。不要留后患。

感谢阅读,我是梦文。

可关注我的同名公众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