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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时评文化杂谈 |
接上篇,有一句诗叫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夫妻关系好的时候是亲人,亲密无间。而关系恶化的时候,那比陌生人还不如。
在我们保险行业里,这个受益人的指定是有意义的。我今天要说的这个故事就是一对关系恶化的夫妻的故事。
辛苦先生是一个开大货车搞运输的司机,家境普通,父母都是农民,后来做点小生意,也不是太富有。后来辛苦先生结婚了,妻子生了个儿子,也算圆满的家庭。本身挺好的日子,可是妻子不是个省油的灯,好吃懒做,对公婆也不好,整天发脾气,就指着辛苦赚钱。辛苦也和她吵架,但是工作很辛苦,没心思老吵架,就这么得过且过的一起过着。
辛苦后来买了一份保险,自己是开车搞运输的,风险意识还是有的,辛苦就想着有儿子了,要给自己上份保险。投保时,受益人写的是儿子,这个具体业务员怎么和他沟通的,就不知道了。买完了,辛苦就没再管,该工作工作。后来过了两年,辛苦和妻子是在过不下去了,而且他发现妻子外面有人,就毅然和妻子离婚了。妻子也没要孩子抚养权,也正合辛苦的心意,他是坚决不想把抚养权给前妻的,因为前妻没离婚时也不怎么管孩子。离婚后孩子就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
再往后,辛苦出事了,交通事故,人走掉了。家人想起辛苦买过保险,去申请理赔。这时候前妻也知道了,前妻于是决定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她的目的很明确,是要这几十万的理赔款,因为受益人写的是孩子,而孩子未成年,那么钱要由监护人领取。辛苦是监护人,他走了,那么监护人变成母亲,是在自然不过的了。辛家人不想把孩子给前妻,前妻告到法院,最终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了母亲,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前妻最终拿到了理赔款,带着儿子走了。可以肯定的是她不会把这钱用于孩子的花费,自己用了才是真的。而辛苦的父母没有拿到一分钱,也是很让人无奈,两个老人,儿子没了,孙子被带走了,自己也不是太有钱。这以后的日子也是不好过的。这一点就是因为没有变更受益人造成的。
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离婚),你要清楚保险的利益关系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保险,比如受益人选的是妻子,那么离婚后,这个受益人没有变更。若被保人前夫后来去世,那么这个钱不一定前妻可以拿走。因为保险法后来出了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叫受益人不明确,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走。以前是受益人写的谁,就给谁,离婚了也可以给这个前妻前夫,现在不行了。想辛苦这个情况,受益人写的儿子,在离婚后应该把受益人变更为父母,这样钱就会给到父母。最可气的是那个业务员知道辛苦离婚这个情况,居然没有建议他离婚后把受益人变更一下。造成这样的结局,业务员也是有责任的。业务员据说不懂继承法这些,就是卖出份保险就行了,还是辛苦家的亲戚,唉!
所以,受益人这块大家想清楚吧,仔细些没差错。
八、离婚了,夫妻互相投保的保险怎么办?
配偶做投保人给你投保,可以。但是一旦关系不好了,干脆来个退保,你的保障就没有了。你说,我可以自己买呀!没错,可以,但是如果这时候你已经生病了,买不了保险了,他又给你退保了,你该怎么办?
要不说人品很重要,离婚也能好聚好散,不给对方做绝了才是好样的。恶人总是有,就不知道谁碰上。
未完待续,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