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官员须保持警惕,保证罪犯的监禁安全。

监狱官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但不得苛刻,除自卫以外,不得殴打罪犯;在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没有监狱长的命令不得处罚罪犯,或扣除罪犯生活必需晶;不得同罪犯讲与其职责无关的话,不得做任何可能激怒罪犯的事情;不得允许罪犯同监狱官员密切来往,不得让罪犯听到他们关于职责方面的话题。
所有官员不得允许罪犯(直接或间接地)为私人干活,不得同罪犯进行或代表罪犯进行金钱或其他方面的交易,不得为私人利益而去使用罪犯。
官员们不得向探监者收费,不得向监狱的契约人谋取任何利益。
任何官员在任职期间不得经营商店,开办学校,或接收房客,不得擅自留不属于其家庭成员的人在其家中过夜。下属官员未经允许不得在监狱内接待来访者。
未经允许,监狱官员不得同罪犯的朋友们通信;监狱官员未经允许把从官方渠道得到的消息透露给任何人将被解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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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官员不得出版涉及监狱各部门的书,不得同新闻界建立任何非官方的联系。
监狱官员将自己由于职务关系而得到的消息透露给不应该得知的任何人为违法行为,应判处两年以下的监禁徒刑(酌情附加劳役或不附加)或者判处罚金,或判处两者。
监狱官员为罪犯带进、带出钱、衣物、食物、烟、信、报纸或其他物品,将被即刻停职,大门看守必须检查所有通过大门的物品,可以扣留任何被怀疑带进禁物或带出监狱财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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