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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和奖惩

(2018-04-11 10:33:49)
分类: 社会

 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和奖惩

 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和奖惩


    监狱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依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担任人民警察。

对于人民警察个人或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人民警察违反纪律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接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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