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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警衔管理
监狱人民警察警衔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置,共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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