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组织结构

在监狱组织结构上,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为主。
根据《监狱法》第10条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中央对监狱的管理是由司法部主管,司法部负责为国务院起草、制定和发布关于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制定全国监狱工作的发展目标与实施规划;协调监狱系统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批准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文件、决议、指示等等。司法部下设监狱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监狱业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监狱管理局,在省司法厅(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监狱的业务工作。监狱管理的具体工作集中在主管机关——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的权限和职责划分也大致如此。可以说,目前监狱作为履行刑罚执行职能机关的真正领导机构还是在省一级的监狱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监狱工作的各项计划:如财务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领导实施各项监狱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的监管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狱根据监管改造任务、劳动生产任务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监狱内部职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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