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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绍明:马丽声称的这种情况不应该被界定为性骚扰

(2017-03-06 20:21:56)
标签:

杂谈


​律师张绍明:马丽声称的这种情况不应该被界定为性骚扰

​3月5日晚,演员马丽发微博称在深圳某家超市里被摸屁股,并晒出对方照片。马丽表示在保安的协助下报了警,但事发的角落没有摄像头,对方咬死不认,警察拿他也没办法。马丽说:“我很愤怒又很无力……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

马丽的遭遇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同情。女性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他曾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也著有《反击性骚扰》一书。张绍明表示:这种情况不应该被界定为“性骚扰”,而是在公共场合的猥亵行为,这在治安处罚中间、刑事犯罪中间有明确规定。

张绍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性骚扰’这个概念最早是从美国过来的,现在在国内被一些不专业的人到处扣这顶帽子,我感觉到很危险。国外‘性骚扰’的概念跟国内不一样,国外更多的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目前国内对于‘性骚扰’这一概念的界定很乱,谁都可以来解释。”

张绍明表示,作为法律概念,应该明确规定性骚扰的性质,究竟是刑事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民事侵权行为。应该明确它的责任,是受刑罚制裁、行政处罚还是民事赔偿。应该明确它的外延,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哪些行为属于性犯罪。应该明确它的内涵,性骚扰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益?

张绍明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据他介绍,现在仍处于民事侵权的范畴来解决这个问题。在美国,说“不”是认定“性骚扰”的前提,必须有一方表示明确拒绝。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拒绝的话,就不算是“性骚扰”,比如克林顿跟莱温斯基就不叫“性骚扰”。

在谈到遭遇“性骚扰”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张绍明表示,最重要的就是举证。一旦有证据,就可以申请治安处罚或民事诉讼。不过,举证也是最难的。所以,性骚扰几乎天天都在发生,但最后真正能够告赢的却很少。

红星新闻记者  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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